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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epSeek深度使用体验(截止20250221)

2025-03-23 10

时尚静日记

DeepSeek太火了,持续体验两周后,我第一次总结的感受是

“这是一个强大的工具:

1.书写各种固定范式的申请书,基本可以替代人工码字。只要指令准确、完整,它可以提供用词准确、模块完整、逻辑连贯的文本,只需要略调格式即可使用。

2.起草协议时,只能应对简单的协议文本。如果你对协议文本的要求很高,它能帮助你的只是提供一个初步文本,需要深加工。尤其是复杂条款的完整性、严密性上欠缺较多。我还没有体验它的协议修改功能。

3.深度法律检索时,它有很大的局限性,主要取决于相关数据库的开放程度。比如,案例检索、疑难法律问题的分析都存在深度不够的问题。可以理解为,如果一个法律问题法律人解决不了的,它也不能解决;如果一个问题现有公开资料和信息缺失,它也无能为力。这说明在专业性强的领域,它只能检索,不能创造或创造有限。

4.在通识检索方面,它很好用。

6.它很聪明,当你的问题超出它应对的能力,或者纠缠提问时,它通常的反应是“服务器繁忙,请稍后再试。”如果不是系统问题,这一招很聪明。”

第二次总结的感受是:

“再次折服于deepseek强大的检索、综合、概括能力。它不仅检索功能强大,而且通过零散的知识碎片、个案学习能力总结出规律、结论,再以精确的语言复述观点。即使那些看似模糊、需要依靠复杂经验才能得出的结论,它也可以比人说的更全面、考虑更周详。从此,提出好问题,可能比回答更重要。需要慢慢适应回答交给机器,人负责执行。”

这次我使用DeepSeek检索了商事仲裁中,仲裁庭评价“合理费用”是否合理的评价标准。它自己通过检索、逻辑分析总结出了“必要性+实际发生+行业比例”为主流的费用评判标准,并且提供了几个仲裁参考案例,未提供具体的案号。

在此之前的使用都属于通识检索,我只是需要通过它来确认我的判断是否准确、是否全面。没有进一步去核实它所提供的材料、案例、文件是否真实存在。

第三次总结的感受:

它会说谎!会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。它会为了支持自己的结论编造案例,提供虚假的案例号。

它会出错!会一本正经的提供过期的法律规定。

案例1:业主共有会所的典型情形

案号:(2020)沪01民终12345号

裁判要点:会所在规划中明确为“社区文化活动中心”,开发商未单独确权且购房合同未排除业主权利,法院认定归全体业主共有。

案例2:开发商保留会所所有权的情形

案号:(2019)沪02民终6789号

裁判要点:会所规划用途为“商业”,开发商已办理独立产权登记,法院支持其所有权主张,但要求不得改变公益用途(如泳池、健身房)。

案例3:合同约定与规划冲突的处理

案号:(2021)沪0115民初5678号

裁判要点:开发商在合同中承诺会所“归业主使用”,但规划为商业性质且未计入公摊。法院判定开发商保留所有权,但需履行合同承诺(开放使用)。

这次我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了这三个案例,一个未检索到,两个同号案例牛头不对马嘴。也就是说它提供的案例号是错误的。于是我对它提出质疑,它承认了错误,但是提供的理由是为了隐私保护虚构了案号,且不能进一步提供正确的案号。重要的是,它在初次提供案例时没有声明案例是虚构的,或者隐匿具体的案号。这就是撒谎。

同时,它引用了《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》第51条用于说明对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使用性质变更存在一定限制。但实际上现存有效的条文是第58条。也就是说它提供了错误的法律依据。

综上,事实证明,你需要谨慎使用它的分析和意见。目前来看,在回答问题这个层面,它可以提供初步的意见,你需要进一步核实,尤其是涉及法律条文、案例编号、裁判观点等精确的内容,你需要进一步检索出处并核对是否一致。

原文链接:https://m.163.com/dy/article/JP23P5LU05561G0Z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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